关于公开征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国知办发保字〔2023〕9号)要求,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无锡保护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原则


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请、公平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工作内容


中心与合作单位形成合力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可选择其中一项工作进行申报):

(一)协助中心做好支撑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与行政执法工作、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并及时做好案件接收、对接当事人及案件材料整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中心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曾经参与并完成的相关案件),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并编制预警分析报告,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并编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评价报告,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指引编制工作,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本市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典型案例、制作海外维权案例库,组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题培训,宣传中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其中至少1篇高质量的专题报导)。


三、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参与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和维权援助工作的意愿;

2.依法设立的,且在申请日之前的3年内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社会组织黑名单,并且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有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其他组织机构;

3.已成立2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5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研究、培训能力;

4.遵守无锡保护中心相关工作管理要求,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近两年来开展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5.积极参加无锡保护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宣传等活动;

6.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

1.《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的证明材料;

4.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办公场所、人员配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无锡保护中心进行审核遴选。


(三)公示

无锡保护中心组织审核后,对拟认定的合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合作单位名录库。


五、合作单位管理


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经认定后,颁发相关聘书,期限为2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根据合作单位维权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出库:

1.主动提出书面申请不再作为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的;

2.在维权援助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3.维权援助服务对象投诉合作单位存在不合法行为的;

4.合作单位工作人员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未经同意,泄露委托事项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合作单位的情形。


六、相关说明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于4月20日16:00前报送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中心邮箱:

wx12330@163.com;

2.合作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配合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快速维权部0510-88727668

邮 箱:wx12330@163.com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83号汇创大厦2号楼2楼

《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单位申请表》.docx



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3月15日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83号汇创大厦2号楼2楼

电话:0510-88727828,传真:0510-8872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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