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新”科普】共同申请人提交专利有什么其他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07
已备案申请主体(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
快速预审业务咨询电话:0510-88722618
高校提交专利预审有什么其他要求?
已备案申请主体(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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